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问答

2016-03-06 11:22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问答

一、什么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首先必须明确的是,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体现的是“国家认证”。从这个角度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突出特点是“国家权威”、“国家承认”。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表明劳动者具有从事某一职业所具备的知识体系和技术能力的证明,它是从业人员求职、任职、开业的资格证明,是用人单位招聘、任用、提拔从业人员的主要依据。其典型特点是“以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以反映从业人员在工作现场的实际工作活动为主要考核内容,重在反映是否具备胜任实际业务工作的能力水平。

按照国务院三定方案,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负责全社会的人力资源管理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推行,再也不是以前“只管工人”的劳动部了,而是面向所有劳动者(包括知识分子和工人)开展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可以说,今后,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就是所有劳动者能力水平的唯一国家证明。

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有何区别?

学历文凭,是知识的体现;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职业技能的体现。知识代表着严密的逻辑思维和所掌握的科学体系;职业技能代表着在具体工作中的实际操作能力。只有把知识转化为职业技能的人,才是合格的从业人员。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指出: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职业资格证书是经政府认定,表明从事某种职业所必备的专业技能,是求职、任职、开业、晋升的主要依据。我国将实现职业资格证书与学历文凭并重,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与就业制度相衔接的目标。

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与职称有何区别?

职称是口头的说法,标准的说法是“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可以这样认为,传统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是一种国家职业资格,现行的国家职业资格又是另一种职称。它们是相辅相成,互相对应的关系,从这个意义上来说,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职称没有区别

国家职业资格分为五级:一级(高级技师)、二级(技师)、三级(高级技能)、四级(中级技能)、五级(初级技能),其应该享受的政治、经济待遇国家也有规定。根据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人事厅等六厅(委)颁布的[2001]83号文件精神,国家职业资格和职称的对应关系为:一级等同于高级工程师,二级等同于工程师,三级等同于助理工程师。

四、现在发证的单位很多,如何判断哪一个是国家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

有一个最简便的方法,看看证书上有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带有国徽的印章。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是国务院授权的国家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地方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人力资源管理。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颁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带有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国徽大印),是受《劳动法》和《职业教育法》保护的,属于国家认证,全国通用,具有百分之百的政策含量。

国家其他部委和一些协会、联合会出于对人才的需求,也进行了一些培训和认证,这些培训和认证事实上也为社会造就了一大批人才,但是这些培训和认证只能是“行业认证”,所发证书是行业内部的培训证书,没有什么政策含量。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背后是国家考试制度,所以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其他部委、协会、联合会颁发的证书有法律意义上的本质区别。

五、现在有很多国外证书登陆中国,这些证书国家承认吗?

国外证书不论吹得多么天花乱坠,只要没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引进的批文和注册证书,国家一律不予承认,不能作为劳动者开业或求职的依据,也不能作为单位招聘、任用、提拔劳动者的依据。

六、职业资格证书对大学生求职意味着什么?
1)就业的需要;(2)定级(岗位、工资)的需要;(3)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职业资格证书正在成为大学生求职竞争的利器,职业资格证书是就业的通行证作用越来越得到体现,推动各类职业资格证书的培训和鉴定已成社会共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在人力资源市场上备受重视。用人单位除了关心求职者的学历外,更加关心的是:求职者所学专业是什么?有无工作经验?知识面有多宽?有何特长和技能?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为求职者提供了可靠的能力证明,为招聘者提供了可信的参考信息,考证弥补了高校某些专业在人力资源市场上面临的不伦不类

七、对用人单位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有哪些处罚措施?
国家劳动部关于《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有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招用未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的劳动者从事技术工种工作的。由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并可处以每人1000元以上罚款,同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对有关人员进行相关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再上岗。

八、持职业资格证书的从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待遇?
职业资格证书是用人单位为职工晋升工资及确定其他待遇的重要依据。在实施技能津贴制度的单位中,凡受聘在与证书专业相对应的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中级工、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可以享受相应等级技能或职务津贴费待遇,并作为社会保险缴费基数,退休时作退休费计发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