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6-03-23 10:55

南庄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各有关单位

《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业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联系电话:82719156)。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政府      

20151228日  

佛山市禅城区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佛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佛府〔201383号)的文件精神,切实加快培养适应我经济转型升级、产业结构优化要求的技能人才,促进区域竞争力提升,补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促进我区经济转型升级为目的,结合产业发展的人才需求,进一步健全技能人才的培养、评价、引进、激励的政策和机制,形成有利于技能人才成长、聚集的制度环境和社会氛围,为本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技能人才支持。

二、工作目标

围绕我区产业发展规划,以文化创意、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高端装备制造等主导产业,以及金融服务、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和商务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领域为重点,培养和引进一批企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复合技能型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区力争达到以下工作目标:到2015年底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2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4万人到2016年底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2.8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6万人,到2017年底技能人才总量增加到13.5万人,其中高技能人才3.8万人,高技能人才占技能人才总量的比例达到28%以上到2017年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创办的职业培训学校(院)增加10家以上建立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站)15;全区考评员总量达到1200人,其中高级考评员300人。

三、组织与实施

本办法所称技能人才是指在生产、运输、经营和服务等领域一线岗位,经参加培训熟练掌握专门知识和技术,具备相应等级技能水平(国家职业技能资格1—5级)的人员。高技能人才是指在技能人才中,具备精湛的理论和操作技能,能解决工作中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性难题,并取高级工(3级)、技师(2级)、高级技师(1级)等国家职业技能资格的人员。

)构建技能人才培养体系

1.积极发挥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学校(院)的主体作用。对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成功创办职业培训学校(院)的,由财政一次性给予职业培训学校(院)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职业培训学校(院),经评选认定后,由区财政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对被评为区级示范职业培训学校(院)的学校(院)实行动态管理,每3年考评一次对成功建立国家级、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技师工作站)的,区财政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国家级的15万元省级的5万元。

2.努力发挥职业技术院校的基础性作用。对为我区输送高技能人才工作突出的职业院校,其输送的技能人才在我区就业6个月且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初、中级工(5级、4级)500元/人,高级工(3级)以上1500元/人的标准,给予输送人才的职业院校补贴。至2017年重点扶持建设2所高水平的区内示范性中等职业学校,并一次性给予每所学校50万元的奖补资金。

3.加快建设技能人才实训基地。对具有示范效应且与我重点产业发展相符合的技能人才训基地,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万元的奖补资金

4.落实政府购买技能人才培训成果政策。对区重点行业、民生行业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由区财政每年划拨专项经费通过委托培训等方式,公开遴选职业培训机构进行岗位技能培训,按培训类别分别给予相应技能培训补贴。

(二)优化技能人才培养环境

1.明确技能人才培养责任分工。人社部门负责制定技能人才培养规划、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教育部门牵头负责扶持培育职业技术院校,推进校企合作开展技能人才培训;区财政部门负责按照政府批准的计划落实资金安排区社保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和落实企业购买技能人才的社保问题,配合做好对高技能人才社保补贴的核发工作;区发改、经公资城乡建设、工商联等部门要积极指导本行业加强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开展职工技能提升和劳动竞赛等活动;区委宣传部门要加大技能人才培养宣传力度各镇(街道)发挥积极作用,确保政策落实。

2.统筹协作培训。人社部门牵头,区安监、质监等部门要加强联动,逐步解决相同或相近职业(工种)多部门重复培训、考核、发证问题。

(三)完善技能人才引进机制。

1.落实技能人才引进政策。对高技能人才来禅城区初次就业满6个月,与区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购买社会保险的在岗员工,按高级工(3级)3000元/人、技师2级)4000元/人、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个人社保缴费补贴。

2.拓展技能人才引进渠道。鼓励职业中介为我区企业引进高技能人才,对每年从区外成功引进高技能人才(不含应届职校毕业生)来禅城工作,且就业满6个月以上(须参保)的职业中介机构,按高级工(3级)1000元/人、技师2级)1500元/人、高级技师(1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资金

3.创新技能人才引进机制。政企校采取“冠名班”的形式联合培养“双证”(学历证书和技能资格证书)人才。对愿意到禅城区企业连续工作3年以上的高校“双证”人才,在其毕业后,按照不高于企业每年支付培养经费50%的标准分3年给予补贴每人培养资助补贴最高总额为3000元。

四、评价与激励

(一)创建技能人才评价新体系

1.创新技能人才评价方式。鼓励企业、商会和行业协会参与开展企业评价,对取得显著成效,同时符合《广东省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实施指导手册》相关规定,并获得区人社部门验收认可的,由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

2.积极推进职业技能鉴定所设立工作站。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商会、行业协会和职业培训院校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对成功设立职业技能鉴定所(站)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5万元的奖补资金

3.广泛开展职业技能竞赛活动。鼓励商会、行业协会及社会团体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经区人社部门审核通过后,对承办省二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5万元的奖补资金;对承办市、区级职业技能竞赛的单位,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

(二)健全技能人才队伍建设激励机制

1.实施高技能人才补贴津贴制度。对区内企业的在岗员工初次获得高级工及以上职业资格等级的,按高级工(3级)3000元/人/年、技师2级)4000元/人/年、高级技师(1级)5000元/人/年的标准给予个人社保缴费补贴,补贴期限为2年。对晋升为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等级的,也相应给予期限为2年的补贴。

2.健全对培训机构的激励机制。对年培训高技能人才达到300人(含300人)以上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3级以上(含3人数达200人以上(含200人)的,或年培训技师以上技能人才达到100人以上(含100人)且获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2级以上(含2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培训机构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奖补资金

3.加强考评员队伍建设。对个人获得高级考评员资格证书的,区财政一次性给予1000元补贴;对获得考评员资格证书的,一次性给予500元补贴。

4.健全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机制。每两年评选20名“禅城区突出贡献高技能人才”,并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对参加省、市职业技能竞赛,获得省、市级“技术能手”称号并在禅城区工作的高技能人才分别一次性奖励每人1万元和0.8万元。

、资金保障

建立政府、企业、劳动者、社会共同承担,多渠道筹措的技能人才培养投入机制,区、镇(街道)财政每年要安排技能人才培养资金,区、镇(街道)人社部门同时要加强级专项资金的统筹使用监督管理,切实提高政府资金投入的效益。

若本专项资金经办部门及其所属工作人员不负责任、把关不严、违规操作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出现工作差错,造成资金损失的,由责任人负责追回资金,并按国家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单位或个人伪造材料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专项资金的,应追缴全部资金,并取消其所有本专项资金的申领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本办法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